在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帮朋友周转钱的情况呢?不过为了自己的清白这种事情还是要尽量少做。日前央视财经就报道了一个帮助朋友转账结果被判洗钱罪的案件。
据报道,山东淄博市民王某两年前曾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韩某。这个韩某是当地妇幼保健院的一名干部。当初在借银行卡时王某还犹豫了一下,但是鉴于两人是朋友关系,也就没想那么多。
当天下午,王某的银行账户上就转来了50万元人民币,随后,王某按照韩某的要求,有把这50万元转给了韩某军指定的另一个账户。
2021年,韩某因受贿被调查。办案组追踪的资金流向显示,韩某为掩人耳目,让行贿人把50万元行贿款打到朋友王某账户上,随后让王某再转到他妻子汪某的账户上。韩某被留置的第二天其妻子就把这50万元换成了美元转到境外了。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叙明知是他人受贿犯罪所得,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转账协助转移资金,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因其有自首情节从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表示,“当对方提出要用他的账户接收资金的时候,他对这笔资金的认识应该有一个主观判断,但还是帮他实施,来规避相关部门对相关犯罪的调查,所以他这个行为构成了洗钱行为。”
洗钱是指将犯罪或其他非法违法行为所获得的违法收入,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转化,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但实际上不少人对洗钱这一概念并不明确,很可能在稀里糊涂的情况下就成了帮凶。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司法解释还作了一个非常严厉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有正当理由的,不能证明自己确实不知是犯罪所得的,可以认定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具备洗钱的故意。其中的一点,就是说作为这个特定关系人近亲属,或者是密切关系人,协助转移和他本人资产状态支出明显不相称的财物的,如果没有合理理由解释的,可以认定为知道这是违法犯罪所得,可以认定洗钱的故意。”
另外除了帮他人转账,虚假刷单、虚开发票等也可能成为洗钱的手段。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大家还是要小心为妙,关键时刻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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