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损失2100万 副行长不顾反对运作放贷

2022-02-14 09:05:39

来源:金融界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则驳回申诉通知书显示,时任保定银行副行长的赵某利用职务便利为其他公司贷款提供帮助,放贷金额高达6900万元,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由此产生。

根据法院公布的信息,被告人赵某任保定银行副行长期间,为李某总计4500万元的贷款提供帮助,事后赵某在李某开发的小区购买了两套房产,接受了李某赠与的三个地下车位及地下室。另一起2400万元的贷款中,在贷前审查被否的情况下,升至常务副行长的赵某从中操作,最终李某顺利拿到贷款,其中2100万元至案发仍未归还。

而保定银行近几年业绩持续疲软,去年管理层进行了大换血。

不顾多次反对放贷 银行损失2100万

从具体案件来看,赵某先是在2012年,任保定银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分别为李某在保定银行贷款3000万元和1500万元提供帮助。同年,赵某在李某开发的小区购买两套房产,为感谢赵某在审批贷款方面的帮助,李某将同小区的三个地下车位及一个69.12平方米的地下室送给赵某。经保定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共计超52万元。

在2017年5月,李某实际控股的广和中建新能源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向保定银行清苑支行申请贷款2400万元,由李某控制的另一家公司国信沃德河北电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由于广和中建公司还贷能力不足,且该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与实际经营情况明显不符,因此信贷科贷前审查明确不同意。

于是,时任保定银行主管信贷工作的常务副行长赵某利用职务之便疏通关系,将李某贷款主体和担保主体进行互换,再次申请贷款。赵某在明知此笔贷款业务存在上述问题,并且银行授信审批部门明确提出新问题(包括借款人名下部分土地及房产已为他人融资在金融机构设定抵押,保证人为制造业,当前其流动资产占比其总资产比重较高,资产结构存在不合理现象,且营业场所为租赁)的情况下,审核仍然获得通过。最终,李某再次从保定银行贷款2400万元,至今仍有2100万元未归还。

法院认为,赵某在担任保定银行常务副行长从事管理工作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构成受贿罪。

业绩持续疲软 管理层大换血

天眼查显示,保定银行成立于2002年1月,注册资本为3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建树。其前身为保定市商业银行,于2011年12月更名为保定银行。

数据显示,保定银行在经历了2018年不良 “双升”,资产负债规模“双降”的窘境后。2019年到2020年,营业收入从26.11亿增至28.6亿,而净利润为10.72亿元,同比减少了10.85%。

梳理数据发现,保定银行资产质量面临下行压力。在2020年三季度末的不良贷款率升至2.66%,资本充足率下降至15.37%。截至2020年末,保定银行资产总额1132.53亿元,其中贷款总额512.75亿元。不良贷款率为2.04%,同比降低0.16个百分点。

联合资信2020年发布的一份评级报告中提示,“受宏观经济下行、环保政策以及中小企业转型较慢等因素的影响,保定银行的不良贷款和逾期贷款占比有所上升,信贷资产质量面临一定下行压力,拨备计提力度的大幅上升对盈利形成负面影响。”

到了2021年,保定银行管理层大规模换血。据银保监会网站12月1日发布的公告,保定银行董事长及行长的任职资格于获批,分别为董事长李建树、行长陈桂兰。去年保定银行还有4位新任的副行长上任,河北银保监局分别分别于2月、6月,核准了刘惠仙,阴亮、王林芳、王震等四位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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